2017年12月30日星期六

刘霞陈述父亲冤案,跪请人权律师介入上诉


本案当事人——刘敏杰,男,汉族,1961816日生人,家住河北定州子位镇东内堡村。20171224日,在看守所内被定州市法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秘密重判4年半,刘敏杰当庭表示不服,提起上诉。

案件的原委要从我兄弟刘强被害说起。2006年,在新疆做生意的刘强见同乡人杜朋在新疆无依无靠,便好心收留其住在自己的租处,没想到引狼入室,杜朋见财起意,伙同另外两人将刘强杀害,并抢走其财物,随后出逃,几个月后案件侦破,新疆中院判处主犯杜朋死刑立即执行,并逐层上报最高院复核,本以为能严惩凶手以慰儿子在天之灵,没想到最高院领导(与杜朋家人关系神秘)徇私枉法,以“杜朋有自首情节”为由,将判决改为死缓,案件事实是杜朋丝毫没有自首情节和悔改之意。

父亲无处申冤,被逼走上了赴京上访维权之路,这一维权就是十年,没想到冤屈未申,却遭到北京和定州市公安机关人员的恐吓、威胁甚至殴打,以莫须有的罪名劳教、拘留多次,最严重的是被接访官员打断几根肋骨,后在定州市劳教所劳教期间遭公安人员多次被毒打,且不予及时治疗,导致其患上了神经性脊髓炎,眼睛几近失明。劳教结束后,父亲虽然身体上精神上饱受摧残,但并未屈从于相关人员的淫威之下,其相信法律会还他一个公道,继续在北京最高检、最高法、国家信访局、全国人大信访接待处及中央领导、巡视组寄信揭露最高法的办案黑幕,其所有行为都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进行的,并无任何违法乱纪行为,但其行为却引起了相关领导们的恐慌,进而将父亲列入重点关注对象,伺机发动报复行动。期间最高法的法警多次殴打父亲(有报警记录、被打诊断书、证人证言作为证据),关小黑屋,串通定州市公检法施以各种方式阻拦、打击、迫害其正当维权行为。
       
201792011时许,父亲到北京市正义路邮局寄完信,在正义路街心公园厕所旁看手机时,被最高法院的法警限制,法警要求父亲按其丘队长指令到最高法院走一趟,因法警未出示拘传证等任何文件,父亲拒绝其要求,于是法警当即报警,后被赶来的民警带到北京市东交民巷派出所,直至关押到次日下午230分许(近30小时,法律规定不得超24小时),随后父亲被定州市警方戴黑头套及手铐脚镣带走。至直927号,父亲的家人才收到定州市公安局邮寄的刑事拘留证和批准逮捕通知书。但定州日报早在三天前(即924号)就以判官的身份,通报了父亲犯有寻衅滋事罪被一天内刑拘、批捕的信息。
   
第二天,即928号,家人收到法院要在10天后(即109号)开庭(包括8天小长假)的消息,也就是说只给家属不到两个工作日来聘请律师并做开庭准备的时间,公检法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打当事人家属一个措手不及,好快刀斩乱麻,给“上级领导”一个交代。
       
109日律师阅卷时,法院却告知1016日上午9时在定州法院开庭。检方的起诉意见书以父亲犯寻衅滋事罪为由,建议法院判刑5年。这也开创了中国本世纪速审重判之最。
  
父亲涉嫌“寻衅滋事”案,原定1016号开庭。后经律师和社会媒体等正义人士多方关注,定州法院又将开庭改为庭前会议。庭前会议当天原本是打算看一些关于父亲违法行为的证据光盘,但是不知什么原因,法院却不给播放,因为他们手里所谓的“证据”,根本就是虚假、捏造的证据,仅仅是几位法警的证言证词(当然这些都是通过律师之口得到的),最重要的的是:这几位作证的法警就是之前恐吓、威胁和殴打父亲的那几个人,父亲一直对这几个人的非法行为在进行控诉,其对刘敏杰可以说是“恨之入骨”。我不禁要对这几个人的证言证词的效力提出疑问。
在庭前会议中法官只问了一些刘敏杰的想法,父亲要求他们给解决上访反映的问题,如果解决不了就请他们回避。律师提出了管辖异议,法官没有给任何答复,只称要向上级申请再定,就这样草草事了。
    
116号开了第二次庭前会议,同上次一样,依然没有就案件的事实、证据之类的问题做正面的讨论和分析。
    
1128号,正式开庭,没有当庭宣判,1223号,父亲的家属才从看守所内带信得知,法院以父亲犯寻衅滋事罪为由,判处四年零六个月的有期徒刑,法院将判决书直接给了在看守所里关押的父亲本人,未给我们家属寄送判决书,也未以书面或口头或电话的方式通知我们家属。

我只想问几个问题:警察拘传、拘留一个人的时候难道不应该出示相关文件么?这几个法警的证言证词到底有没有证据效力?如果有,效力有多大?第一:这几位证人身份比较特殊,本身就是警察,是不是警察可以随便去大街上抓一个人,说那人杀人了,然后称自己就是证人,然后就认定此人有罪呢?如果可以这样定一个人的罪,那么这个社会不需要法律,警察就是法律!第二:这几位证人本身就存在恐吓、威胁和殴打刘敏杰的违法行为,刘敏杰也一直在对他们的违法行为进行控告的过程中,其证言证词的公正性值得怀疑,极有可能做出不利于刘敏杰的证言证词来掩盖他们之前的违法行为,所以这几个人的证言证词应当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几经周折,父亲最终还是被定州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四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在这里我只想说几句公道话:1.为什么本案从拘留、批捕、公诉、审判如此之快,因为定州市公检法早已经串通一气,要将刘敏杰这颗“眼中钉,肉中刺”拔掉,一方面给“上级领导”一个交代,另一方面也不影响自己之后的升官发财之路;2.为什么法院一拖再拖直到1128号才开庭审理结束,因为他们没有想到我们家属在那么短的时间里聘请了律师,而且此案在当地引起了如此大的社会关注,其本想快刀斩乱麻,没想到却使自己陷入了被动地位,只能一拖再拖将开庭时间延迟;3.本案的证据效力如何,仅仅凭借几位自身都存在违法行为且与本案审判结果息息相关的几位法警的证言证词就认定刘敏杰犯寻衅滋事罪,是否公正?4.警察在没有拘传证、拘留证的情况下,能否将一个在公园里玩手机的人强行带到派出所或其他指定场所;5.给大家普及一下寻衅滋事罪的情形:(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要判处刘敏杰寻衅滋事罪,请拿出与以上四种情形相对应的证据来,退一步讲,即使刘敏杰之前有辱骂的行为,情形是否恶劣,也是定罪量刑的标准,刘敏杰本身身体状况非常差,前面提到其劳教期间被公安人员毒打且未及时治疗,造成其患上神经性脊髓炎,双目视力极差,几近失明,如此一个五十六的老人被几个年轻力壮的公安干警强行带走,如果仅凭骂几句图口舌之快就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且判处几近顶格的刑期(一般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让我不禁感慨这个社会犯罪太容易,且活且珍惜!
   
作为刘敏杰之女,我呼吁:我九死一生体弱多病的老父亲面对这残忍的栽赃陷害恐怕难逃此劫,我父亲已经提出上诉,现在案件进入二审阶段,我恳求各社会各界正义人土及良心媒体关注我的父亲,人权律师伸出你们的正义之手来救救我的老父亲吧!跪谢!

刘敏杰之女刘霞电话:13483242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