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9日星期二

无辜少年被列入吸毒人员网上通告,潘乐健提起行政诉讼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759日,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新明村方巷居民潘乐健向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行政诉讼状,请求:1、依法确认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下属厚桥派出所将潘乐健列入吸毒人员名单并在公安网通告的行政行为违法;2、依法确认该派出所限制潘乐健人身自由的行为违法;3、判决该局赔偿潘乐健精神损失人民币10万元。

20152410时许,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的下属厚桥派出所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将未满十八岁的潘乐健从居住地抓走,双手手铐,头戴黑套。于次日15点才释放,限制人身自由达29小时,致未成年潘乐健的身心造成严重损害,名誉权受损。

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的下属厚桥派出所又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将潘乐健列入吸毒人员,并键入公安网予以通告。2015518日,当时的潘乐健还未成年,在乘车途中被强制尿检,尿检结果正常,不存在吸毒。由于,该派出所非法将潘乐健列为吸毒人员,且在乘车途中强检受辱,致使潘乐健名誉权再次受损,精神崩溃,出现狂躁情绪,不能参加工作,损失惨重。

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厚桥派出所的行为,属于越权,其法律责任依法应由锡山公安分局承担。潘乐健将该局列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潘乐健希望滨湖区法院公正判决,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支持潘乐健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