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30日星期六

辽宁郝志全提行政诉讼,检验习近平的“不忘初心”说(图)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730日,本网获悉:在北京追索耕种土地权利已经16年的辽宁北镇市罗罗堡镇农民郝志全,日前收到罗罗堡镇政府以信访方式的答复,虽然也承认了村委会两次发包有牟利行为,但只要是认为郝志全失去土地是有其自身原因,更是只字不提当年农民无法承受政府掠夺式苛捐杂税的事实。不服镇政府答复的郝志全,认为农民耕种土地是天赋人权,决定对镇政府拒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以检验习近平近期“不忘初心”的真心。

郝志全说:习近平总书记说共产党要不忘初心。共产党的初心是什么?我作为农民,小时候接受教育时听到、看到最多的是共产党帮助农民打土豪分田地,打土豪分田地也是记忆最为深刻一句话!可我们的土地呢?共产党的初心中还有一句话,就是不受欺压与盘剥,可我们上世纪末被各种各样的苛捐杂税压的只能逃荒要饭!如今国家不搞苛捐杂税了,甚至还对种地有一些补贴,看上去很美好,可我们的土地呢?

中国共产党一直声称是孙中山的追随者,每年“国庆节”还会把孙中山像放在天安门广场让人们缅怀。被中国人尊称为国父的孙中山,其最大政治遗产就是“三民主义”,作为农民的郝志全,其诉求属于“三民主义”中民生主义之耕者有其田,也符合习近平的“初心”论。
已经16年没有土地耕种的农民郝志全现在提起了行政诉讼,希望他和家人的天赋人权不要被继续侵害中,本网也希望辽宁北镇市的地方政府不要以粗心忘记了习近平提醒的“初心”。

附:《行政起诉状》

原告;郝志全,男47岁满族,住辽宁省北镇市罗罗堡镇闵家村337号。居民身份证210782197010212415.联系电话18610661356.

被告机关;辽宁省锦州北镇市罗罗堡镇人民政府法人:???,镇长

诉讼请求

一、撤销北镇市罗罗堡镇人民政府罗访字(20167号信访答复意见;
二、判令被告依法落实原告的土地承包权;
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理由;

土地是供给自然人劳动温饱、神圣不可侵犯的生产要素,原告作为农民,天然拥有土地权利。原告要求被告落实第二轮家庭承包制时被非法抢走土地,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土地权利涉及原告及家人的基本生存,有重大权利义务影响,被告有法定职责,以信访答复显然于法无据。

原告一家五口于1985年第一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时,签订了13.6亩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到1999年,原告一家人脸朝黄土背朝天勤勤恳恳14年,交爱国粮,向党纳各种各样的费与税,结果还倒欠党和政府7000余元苛捐杂税,无奈为了活命一家人只能逃荒要饭,而村委会乘机以第二轮承包为由,将原告的承包地发包给郝国恩、袁广来、刘志、张武祥等六户。
在原告要求退还13.6亩耕地时,被村委会执行北镇市北委办不成文的【20001号文件精神为由推脱,原告遂被迫上访,却多次遭到打击报复,甚至投入冤狱折磨,有史以来哪有为了种地而被构陷坐牢的道理?故,原告要求被告履行法定职责,落实原告一家人被非法抢走的承包地。

在被告的信访答复中,称原告父亲郝国强1999122日自愿申请退地,这显然与事实不符,即使郝国强真的签字退地,在没有全家人的授权委托,这样的行为在法律上也属于无效。
被告的信访答复又称,已经给予原告解决方案,是原告不愿意而造成今天的不能落实。原告认为,承包地返回应当是没有任何障碍,另外给予贫瘠的土地充数不具有解决问题的基本诚意。

综上所述,原告就被告的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事实,由被告作出的信访答复所固定,现诉至人民法院,望人民法院独立审案,公正判决,维护农民的基本生存权利。

此致:北镇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郝志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