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5日星期三

黄佳德律师:关于“民工抄党章”案情况的律师声明



因江西赣鄱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第D070号土地使用权被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拍卖过程中多次违反法定程序、低价成交,公司无力支付包工头张员泉施工费等计1000余万元,2016523日,农民工蔡沐红、胡启师、熊本宴、蔡恒雄、王蓬、陈樱、兰城等在长期讨要欠薪无果的情况下,在江西高院门口抄写党章、“敦促郭斌副院长做合格的共产党员”。

现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针对20165241441分中国江西网发布的不实报道《“民工抄党章”系干扰法院执行的非法闹访活动》,山东成思律师事务所黄佳德律师经闵赛凤授权,发表声明如下:

12016523日下午3时许,闵赛凤系因其妹妹闵赛金与被欠款的民工老蔡吵架争执行为,前往现场调解欠款事宜。

210余位民工非闵赛凤雇请,闵赛凤也从未向其支付每人每天180元(包午餐)。10余位民工实属被包工头拖欠薪资迫不得已。

3、闵赛凤对被拖欠工程款的民工在江西高院抄党章行为不支持也不反对;且民工未实施堵门、拦路行为,未造成现场秩序混乱。闵赛凤委托律师对被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4、闵赛凤期望民工抄写《中共共产党党章》的行为能唤起郭斌副院长等人党性原则和党员品质,纠正其主导操作的以变更土地性质、违反法定程序对涉案土地进行低价拍卖的行为。

5、江西赣鄱置业有限公司及其股东闵赛凤不存在“逃避巨额债务的目的”。无论是两起执行案的被执行金额、还是包工头的工程款,公司及闵赛凤都希望第D070号土地使用权能拍卖得出较合理价格,以偿还所有债务。但事与愿违并遭致江西高院郭斌副院长等人的阻拦。

6、前5次长达9个月的拍卖活动被迫取消,主要原因并非“由于赣鄱公司多次群访干扰”,而是:第一次拍卖被叫停,是由于江西省公安厅因土地另涉他案而发出《商请对土地停止拍卖函》;第二次拍卖被叫停,是由于仅有的两家投标人中其中一家未缴纳保证金,经高院内部调查停止拍卖;第三、第四、第五次拍卖流产,是因为江西省高院以未发布拍卖公告、不通知闵赛凤等赣鄱公司人员、不允许其他人参与竞拍等方式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因此,江西高院违法在先,赣鄱公司针对“江西高院以不发布等违法程序拍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进行上访系正常反应诉求。

7、闵赛凤并未参加2016112日的第6次拍卖,而是陪同其朋友万雨尘参加竞拍;故也不存在“其出低价”的情况。第D070号土地使用权被江西谱洋公司以1.8亿元的超级低价竞得,完全是由于拍卖现场不明身份的人散播该土地性质由“商业用地”变更为“绿化用地”(拍卖后经查属实),导致其他参与竞拍者闻此无意竞拍。

8、江西赣鄱置业有限公司及其股东闵赛凤向所有因无力偿还的债权人深表歉意,并会继续努力要求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葛晓燕等法官为民做主,以合法程序、合理价格对涉案土地进行拍卖。

9、中国江西网及其记者张思楠应立即停止发布其捏造的“为达到逃避巨额债务目的”、“由于赣鄱公司多次群访干扰致使前5次拍卖活动取消”、“今年112日第6次拍卖闵赛凤参加了竞拍但因其出价低”、“在南昌市新建区劳务市场以每人每天180(包午餐)的价格雇请了10多名民工”等不实信息。闵赛凤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特此声明。

山东成思律师事务所
黄佳德律师
2016525

:
1、中国江西网:《“民工抄党章”系干扰法院执行的非法闹访活动》;
全文如下:

“民工抄党章”系干扰法院执行的非法闹访活动

2016-05-24 14:41:00  来源:中国江西网  编辑:付丹  作者:张思楠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张思楠报道:524日,中国江西网(江西手机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523日发生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大门前的“民工抄党章”行为,是江西赣鄱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鄱公司)为达到逃避巨额债务目的,雇请民工进行非法闹访的活动。

据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此次闹访的幕后组织者为赣鄱公司,牵头人员闵赛凤,是赣鄱公司股东之一。赣鄱公司是江西省高院受理的两起执行案的被执行人。这两起案件涉案金额约为1.6亿元,赣鄱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仅有第D070号土地。

由于赣鄱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548日,江西省高院依法作出裁定,拍卖赣鄱公司的第D070号土地使用权以清偿其所欠债务。在长达9个月的拍卖过程中,由于赣鄱公司多次群访干扰,致使前5次拍卖活动取消。今年112日第6次拍卖,闵赛凤参加了竞拍,但因其出价低,第D070号土地使用权被江西谱洋公司以1.8亿元竞得。拍卖成交后,赣鄱公司多次组织人员在江西省高院闹访,并提出了执行异议。对赣鄱公司提出的执行异议,516日,江西省高院审委会经讨论,依法决定驳回异议。

经公安机关初步查明,闵赛凤在南昌市新建区劳务市场以每人每天180(包午餐)的价格,雇请了10多名民工,523日到江西省高院门口闹访,封堵大门,严重扰乱了该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当天下午,南昌市东湖区公安分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款,对闵赛凤、章小金扰乱机关事业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分别处以治安拘留10天处罚。

2、《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3、江西赣鄱置业有限公司关于违法拍卖的控告书;

4、闵赛凤《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行政诉讼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