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5日星期五

5.14贾灵敏案件庭审纪实


维权网信息员李艳据参与庭审人员叙述记录:

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四日,贾灵敏第二次开庭定在巩义市法院七楼大法庭,听到贾灵敏重新开庭后,从全国各地赶到巩义的群众,聚集在法院门口,他们就想走进法庭,听一听法庭是如何对贾灵敏定罪的,但是他们失望了,法庭大部分听审席被有关部门的有关人员占据,需要旁听的外地群众只是拿到了很少的旁听证,笔者有幸得到了一张。终于走进了庄严的法庭。当拿着旁听证经过严格的安全检查,走进了七楼的大法庭,看到了法庭上高悬的国徽,法庭的正前方的条幅上写着巩义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感觉到这还是中华人民国的领土,马上这里就要进行一场正义与邪恶的较量。

法庭上座无虚席,公诉人和律师分别坐在公诉席和辩护人席位上,书记员宣读了法庭纪律后,法庭审判长和审判员走进了法庭,审判长宣布将被告人贾灵敏、刘地伟带进法庭,贾灵敏要求对公诉人和法庭合议庭组成人员进行回避,当法庭不许可时,贾灵敏当场进行抗议,而且辩护律师也提出抗议,贾灵敏在法庭上大声抗议,法庭多次休庭,上午的开庭十分不顺利,公诉人没有把公诉书读完。法庭在中午的时候庭长宣布休庭,下午二点继续开庭。

下午二点,法庭庭长宣布继续开庭,当刘地伟被带进来后,贾灵敏很长时间没有被带进法庭,后来看到几个法警将贾灵敏抬进了法庭,当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时,贾灵敏仍然在大声抗议,极不配合。并且大声说:“我根据法律的要求,申请行政复议,你们为什么剥夺我行政复议的权利,我要求公诉人和合议庭回避,你们为什么不回避,一个不合法的法庭能有合法的审判吗?”法庭庭长只能再一次宣布法庭纪律,在贾灵敏的大声抗议中,公诉人匆匆念完了起诉书,法庭庭长宣布将贾灵敏押出去。贾灵敏在被法警抬出法庭时,仍然在不停地大声抗议。法庭对刘志伟进行了法庭调查,首先公诉人对刘地伟进行了询问。

公诉人问刘地伟:“起诉书指控的你十八里河拆迁你是怎么到现场的?”
刘地伟回答:“我是一个合法的公民,我从那个地方路过,看到的。”
公诉人又问:“你当时看到的是什么情景?”
刘地伟回答:“我当时看到有许多人在拆商户的房子,而且还把商户打伤,我还看到有人在屋子里,他们不管不顾,在用钩机强拆商户的房子。我就是一个被强拆的人,当时黑社会的人来拆我家的房子,我打电话报警,警察不出警,他们强行把我从三楼上绑下来,将我家的房子强行拆除,我曾经给警察跪到地上,求他们出警,但是他们不出警,今天你们把我抓起来,说我寻衅滋事,纯属捏造。”
公诉人问:“你是否去省委门口。”
刘地伟回答:“我路过省委门口。”
公诉人又问:“你当时是否在省委门口拍照。”
刘地伟回答:“我当时看到后,在那里拍照,有一个人不让我拍照,还要收的我相机,我问他是干什么的?让他出示证件,这个人不出示证件,而且还把我抓到省委旁边的一个屋子里,将我打了一顿,我当时就说,我在这里拍照不违法,如果违法你可以出示那一条法律不让我拍照。当时他拿不出来。我认为我没有罪。”
辩护人提问:“刘地伟,你在十八里河的现场。是否看到他们在强拆的时候,有无手续?”
刘地伟回答:“没有任何手续?”
辩护人又问:“你看到钩机强拆的时候,是否有法院的人在场?”
刘地伟回答:“没有看到法院的任何人在场。他们属于非法拆迁。当时的人没有任何的手续。是根本不合法的。
公诉人又对第二件事继续提问:“你当时是怎么知道白老妮被放出来的?”
刘地伟回答:“我是从网上听说的。”
公诉人问:“你当时是否在那里拍照。”
刘地伟回答:“我没有拍照。”
公诉人问:“你是否和贾灵敏在一起?
刘地伟回答:“当时去的人很多,我不记得。”
公诉人问完后,辩护人提问:“刘地伟,你们当时在现场,是否影响交通?”
刘地伟肯定地回答:“没有影响交通。后来我去厕所了,后来的事情我不知道。”
公诉人又问第三件事:“你是怎么知道赵文权跳塔的。”
刘地伟回答:“我当时回家,路过那里看到的。”
公诉人继续问:“你当时是怎么去的。”
刘地伟回答:“我是开着自己的车去的。”
公诉人问:“你是否和贾灵敏一起去的。”
刘地伟回答:“我没有和贾灵敏一起去。”
公诉人问:“你是否知道贾灵敏打电话?”
刘地伟回答:“我不知道。”
公诉人问:“你是否在现场拍照:”
刘地伟回答:“纯属捏造。”
辩护人提问:“刘地伟,你对指控你的犯罪事实是怎么看的。”
刘地伟理直气壮地回答:“我没有犯罪,他们是在捏造事实,是诬告。”
法庭庭长宣布:“将刘地伟押下去。将被告人贾灵敏带进来。”

刘地伟在众人的注视下,走出法庭,参与旁听的群众纷纷向刘地伟伸出了象征胜利的手势。过了五六分钟,几个法警将贾灵敏抬进法庭,贾灵敏抬进法庭的时候,在大声地说:“这是郑州中院的法警,请你们把他们的警号记下来,并且向自己的辩护人说出了抬她进法庭的法警的警号。仍然在大声地抗议。法庭陷入了僵持。这个时候,辩护人提出暂时休庭,能否让他们做一做贾灵敏的工作,法庭同意了辩护人的请求,由于贾灵敏特别激动,辩护人和贾灵敏的老公来到贾灵敏面前,耐心地安慰贾灵敏,贾灵敏在重新开庭后,仍然大声地诉说自己的复议请求,同时辩护人也向法庭提出了抗议。

辩护人认为:“贾灵敏既然在上次开庭的时候,已经书面向省监察厅和省纪委对法院院长和庭长提出了书面控告,那么贾灵敏和庭长就是控告和被控告的关系,既然是这样,那么就有可能会受到行政处分甚至刑事处分。根据刑诉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有权要求回避。
审判长宣布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法律解释,贾灵敏的情绪稍微平静了一点。
公诉人开始对贾灵敏进行提问:“贾灵敏,你是怎么去老俩河的?”

贾灵敏回答:“既然你们问我是怎么去老俩河的,这件事情我想详细讲一下。我是一个老师,我曾经对我的学生说过你们从小要学会爱,一个是要爱自己的父母,一个是要爱自己的祖国,我曾经是一个纯粹的民族主义者,还是一个信奉共产主义者,我原来过着平静的生活,是一个代课的老师,我非常爱我的学生,我是毕业班的班主任,我原来的生活非常简单,就是两点一线,原来生活在美丽的肥肥皂泡里,对未来充满理想。后来的一件事,彻底打破了我家宁静的生活,我们家所住的村子拆迁了,当时我也不懂法律,是一个法盲,为辽拆迁的事,我到紫荆广场进行法律咨询,问了省发改委,我们村拆迁的事,当时发改委的同志告诉我,拆迁是需要省发改委立项批文,如果没有立项批文,就不可能拆迁。后来我又去问省公安厅。省公安厅的同志告诉我,如果遇到暴力拆迁,你可以拨打报警电话,如果警察不出警,你可以向督察举报,但是千万不要违法,一定要要法律的范围内维权,贾灵敏说,我非常感谢公安厅的同志,他让我知道了人不能违法,不能堵路。我回去后,给村里的村民说了我去咨询的事情,由于村里的人文化较低,当时给办事处领导写信,他们不会写,就让我写,当时我没想那么多,我就写了给领导的信,村里的人签上字后,我们到办事处,找到办事处的李书记,当时把信交给了李书记,后来留的是我的电话号码,当时根本就没想那么多。后来我们村开始拆迁,我家也做了准备,按照当时的赔偿标准,既然别人搬了,我也准备搬,到了签字的时候,我去拆迁组签字,拆迁组的人告诉我,让我拿土地证的原件,我当时拿的是复印件,拆迁组的人不让我签字,我当时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因为我们家,我老公的哥哥和我们家是一个土地证,由于拿不到土地证原件不让我签字,当我把拆迁组的人逼急了,拆迁组的人告诉我,如果你想解决问题,你就去找李书记,只要李书记答应,我们就给你办手续,我当时想的太简单,我就去找李书记,李书记让我去找村长,两个人来回推,后来我再去找李书记,李书记就躲了起来,我们家老公不在家,我一个人白天还要上课,晚上还要守作为自己的家,我家的房子是我自己设计的,这里的一块块砖,一根钢筋都是我亲自挑选的,这所房子浸透着我的心血,这个时候,村里开始拆迁了,我家的玻璃一次次被砸,电线被绞,我打电话报警,警察不出警,把我逼的没有办法,有一次,我听到构家楼上有动静,我知道有人上到我家楼上,我没有办法,把脸上抹上白面,当那个人打开我家窗户的时候,我把脸突然伸出来,只听对方一声惨叫,从我家楼上翻到隔壁楼上,跑掉了,我还怕这个人出问题摔坏了,我当里也用石头砸他们,害怕把他们砸坏了,我就用小石头掺上白石灰包起来,向下面扔,就是想吓一吓他们。有一天,我放学回家,准备收被子,当我走到我家门口的时候,看到我们村的大学生村官,我还和他们打招呼,这个时候,正巧我妹妹打电话,我正在和我妹妹通电话时候,突然从面包车上下来几个人,趁我不注意,这几个冲上来,将我拉进面包车,而且还说着:“不动不受罪。”将我从家中拉走,拉到一个我不知道的地方,在这个黑窝点,关了我一天一夜,我当时不知道怎么回事,还想着遇到坏人被绑架了。第二天郑密路派出所的人去车将我拉回来,当他们把我送到南三环的时候说:“你不归我们管。”我回来后,看到自己的家园被强拆了,当时我就崩溃了,我向派出所报警,派出所说这是政府行为,我不知道我的房子被人强拆了,是谁拆了我的房子,后来,办事处的李书记在拆迁办告诉我,贾灵敏,你的房子拆了,该怎么赔你,就怎么赔你,你屋里的东西被砸了,你想怎么写就怎么写,你只要写上我就可以赔你。当时我一听我就气坏了,做人应该有尊严,人品和尊严我看得比我的生命还要重,当时我就说了,是我的东西我要,不是我的东西给我我也不要,你今天说的话是在污辱我的人格,从今天开始,我决不在找你们,如果再找你们,我就不是父母生的。说完这些话,我就从拆迁办离开了,我再也没有和拆迁办谈过,我要求追究有关人的责任。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从那个时候,我就去新华书店买法律书籍,自学法律,先后学了一系列法律,学会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个时候,辩护人看到贾灵敏有些累了,就向法庭提出了建议:“建议法律休庭。”
法庭庭长同意了辩护人的建议:“休庭十分钟。”

法庭重新开庭后,庭长建议贾灵敏回答问题简明扼要一些。贾灵敏告诉法庭:“我必须向法庭阐明我是如何煽动的,如果要横的。如果你不让我讲,你干脆判我就得了。”
公诉人问:“贾灵敏,你是怎么去老俩河的。”
贾灵敏回答:“我是受老俩河村的邀请去当他们的法律顾问,因为我去过全国许多地方给当地的老百姓免费普法,我用我项上的人头担保,我从来没有要过别人一分钱,吃过别人一口饭,因为我在别的地方普法,遇到过一些情况,当时我就给他们说,如果你们想让我给你们普法,你们必须给我写委托书,这样我才能去普法,这样,他们给我写了委托书,大概有三百多人签名捺指印。我就去了,大概我去了二次,第一次去讲,当时没有讲多长时间,就被突然来的几十个人打断了,当时我报了警,警察出警后,不但不将双方带到公安机关,只是将我带到派出所做笔录,第一次在派出所做了笔录,出来将近十点多。”
辩护人问:“当时来的人出示证件了吗?”
贾灵敏回答:“来的人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当时我也不知道来的人是石佛镇的镇长,即使他是镇长,按照有关规定,他也没有执法权,我给公民普法没有错。”
辩护人问:“你们当时是否堵在路上?”
贾灵敏说:“我们没有堵在路上,而是在村民家的门口,当时普法的时候,秩序非常好,我的普法允许公民录音录相,甚至是公安人员也可以。因为普法是为一个漫长的过程。第二次去普法,我正在给老俩河的村民讲如何向110报警,刚讲不到十分钟,这个时候,开过来一辆警车,从车上下来一个穿着警服的警察,这个警察到现场后,让我出示身份证,我就给当时的村民讲,今天正好讲110出警的事情,咱们就现场教学,如果你们看到警察出警后,向你查询身份证的时候,你们怎么办?当时没有人回答,我就对现场的警察说,你今天出警违反了110工作规则,因为按照规定,出警的时候,必须是两名正式民警,身着警服,如果你向公民查询身份证的时候,你应该出示你的警察执法证件,这个警察说,我开着警车,穿着警服,难道是假警察吗,我就不出示警察执法证件,这个时候,警察看到有人在我身后进行拍照,就去收那个人的相机,这个时候,现场乱了,有些人把记者的摄像机给砸了。”

这个时候,庭审已经进行了四个多小时,庭长说:“由于庭审已经进行了四个多小时,现在宣布休庭,明天贾灵敏继续。”法庭休庭。笔者会继续关注明天的庭审,由于法庭不让记录,可能会有描述不准确的地方,应该以法庭的笔录为准。

本案背景:

二零一四年57号贾灵敏为河南工业大学老师维权,在多次报警警察不出警的情况下,贾灵敏和老师来到楼下,看到外面停有警车,当贾灵敏和老师来到警车前要求警察出警,警车内的警察置之不理,贾灵敏按照110处警有关规定,要求警察出警时,警察将贾灵敏和老师拉上警车,在派出所,贾灵敏仍然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要求公安人员按照法律办事,当时,公安机关为贾灵敏做了笔录,据说,当时公安机关让贾灵敏回去,可贾灵敏要求公安机关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失职的公安人员,并且要求给一个说法,当天晚上,有网友听说免费为老百姓普法的贾灵敏被公安机关抓走,他们来到公安机关要求公安机关释放贾灵敏,并且有律师也来到现场,当时有人给时任郑州市公安局长黄保卫打电话要求释放贾灵敏,黄保卫没有接电话,而是事后给人回了一个短信“收到,我知道了。”这个时候,事情已经发生了变化,公安机关迅速调来了大巴车,车上坐着特警,刘地伟正在外面,出来了几个警察,迅速将在外面的刘地伟抓进派出所。

此案经过公安机关侦察,向管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管城区检察院三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辩护律师多次对本案的审理提出管辖权问题,后经过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本案有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有巩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这起全国关注的维权人士贾灵敏的案件终于定下开庭的日子,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七日,第一次开庭巩义市人民法院竟然选择在离市区很远的河洛法庭,全国得到过贾灵敏帮助的老百姓纷纷从不同的省分来到巩义偏僻的河洛法庭,河洛法庭位于巩义通往温县的省道旁边,巩义市法院为了开这次庭,可以说做了充分的准备,当时,巩义市内宾馆不允许外地人住,饭店停业,法庭附近被公安机关戒严,省道上三步一岗五步一哨,当天的开庭动用了大批警力,而且还有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如监大敌,可以这样说,贾灵敏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郑州市政法系统是作为一个特别重大案件来做的预案。浪费了大量纳锐人的钱。由于贾灵敏对律师没有充分的阅卷时间保证不了律师的合法权益,并且对公诉人和合议庭的有关组成人员提出异议,要求回避,贾灵敏当场提出对律师解除委托代理协议,法庭被迫宣布休庭,十五天后决定开庭时间,休庭后,贾灵敏书面向有关部门提出了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