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9日星期五

南通张亮起诉江苏省政府获受理(图)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4827,南通张亮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宁行初字第205号受理通知书,载明:张亮诉被告江苏省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一案已受理。

张亮因南通市人民政府于20094月将位于南通市崇川区北街小学周边地块拆迁工作打包交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实施。张亮感到莫名其妙,故请求南通市政府公开关于市政府将拆迁工作打包给崇川区政府实施的具体内容和法律依据。南通市政府很尴尬,在法定期限内无言以答。

关于南通市崇川区小学周边地块拆迁,早在2003年就已经发放了拆迁许可证,因该地块的拆迁出现了野蛮行为,拆迁方强迫拆迁户签订空白拆迁安置协议,有的拆迁户拒绝签订空白协议,就会遭到殴打。张亮夫妇也是该地区的野蛮拆迁受害人。该地区的拆迁遭到了拆迁户的抵制,长期未能完成拆迁任务。南通市政府灵机一动,就采用“拆迁打包”给崇川区政府实施的创举。但这一史无前例的创举,其法律依据何在?

张亮向江苏省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请求省政府确认南通市政府未履行法定职责违法;并责令南通市政府依法公开有关“拆迁打包内容和法律依据”的政府信息。江苏省政府官官相护,对于张亮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置若罔闻,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于是张亮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工作者认为,南通市政府未公开张亮申请的政府信息,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江苏省政府对张亮的行政复议申请,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也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市、省政府皆未履行法定职责,江苏省所谓的“依法治市”、“依法治省”的口号,实际上只是一句空话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