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8日星期一

读者来信:湖南一夫妇血泪控诉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我们分别叫江泽龙、李晓飞,系夫妻关系,家住金石镇大兴路82号。我夫妇早年离乡至新宁县城闯荡经商,挣下了一笔可观的财富,在新宁县城繁华地段的大兴路修建了82号房屋一栋,又租下邻近的门面开办一家投资规模达500万元的灯饰照明店。可2013220730分许,因邻人夏玉龙失火致我的房屋烧坏、店铺烧毁、一个年13岁的儿子活生生的被无情的大火烧死。

在救火过程中,由于无按国家城镇规划要求的消防设施,致消防部门救火不利而造成该严重后果。在办理儿子的丧葬过程中,221日晚上零时1230分许,新宁县人民政府命令公安、交警等各个部门采取关掉路灯、封闭道路的流氓卑鄙做法将我儿子的尸体抢走,并将我的家人共五人抓走关押,至我儿子尸体至今不知在何处,而无法下葬。

在无奈之下,我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216日提起行政诉讼状告新宁县人民政府未依法修建消防设施的不作为和强行抢走我儿子尸体及乱抓人的乱作为的二案诉讼,可至今已有近五个月之久,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既不做受理也不做不受理的书面答复。

在我的数十次地追问下,立案庭的法官要我去问行政庭法官,行政庭法官要我去问立案庭的法官而将我视为皮球一样在两个庭之间推来推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2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法院是实现整个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老百姓向法院起诉是对公平、正义的一种乞求,是对神圣法院的信任,可作为执法者的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却是一个不折不扣的不守法者,对我的案件既不受理,也不做出不受理的裁定,却一味踢皮球,我作为对公平、正义的追求者,只得向苍天大呼一声“民告官无门、公平、正义哪里去了”??!

为此,我特作以上控诉,望能得到有关部门的支持,责令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的案件依法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裁定,以纠正违法、以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以让公平与正义的阳光普照人间!!!

 控诉人:江泽龙、李晓飞
0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