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7日星期三

陈永福律师诉北京丰台分局及樊家村派出所案开庭(图)




(维权网信息员唐韵报道)陈永福律师因在网上对人权律师刘卫国前去北京第三看守所,会见被刑事拘留的法学博士许志永受阻发表评论,遭到绑架并被警方非法传唤。针对樊家村派出所和丰台分局的违法行政行为陈律师提起行政诉讼。此案于1126日上午9点在丰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因是律师诉北京警方,吸引了众多社会各界人士前来旁听、围观。但法庭只允许24人参加旁听,已经进了法院的几十名各界人士被滞留在5楼法庭外。

2013724日下午14时,北京丰台分局樊家村派出所,在没有出示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强行到陈永福律师家进行搜查。并于725日凌晨2点将陈永福律师带到樊家村派出所,非法剥夺人身自由17小时,并扣押了电脑、手机等物品。

庭审开始,审判长宣布原告陈永福诉被告樊家村派出所案和诉丰台区分局案合并审理。原告陈永福强调本案是两个诉讼,但原告只收到被告一份证据材料,而本案被告是两个不同的被告,因此被告递交的证据不能既当樊家村派出所的证据,又当丰台区分局的证据。鉴于原告收到的证据封面载明丰台区分局字样,按照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应当视为被告樊家村派出所预期未能举证,因此要承担败诉后果。

法庭上樊家村派出所是以接到匿名举报为由,对陈永福进行传唤并对住宅进行搜查(见受案登记表)。警方以腾讯截图《腾讯微博》中发贴“所有北大法学教授都应当到看守所门口静坐!北大法学教授应当有责任和担当保护自己优秀的弟子不受非法侵害!北大教授的集体静坐一定会煽动全球法律界和新闻界”等言论。系陈永福所为。

陈永福质证:原告于1022日立案,被告是117日截图。说明被告事后制造伪证。

庭审中原告陈永福列举大量事实证明,被告公安丰台区分局先抓人,后伪造证据。证明了公安使用公权利的随意性和非法性。
一、警方是在72414时对陈永福家进行搜查的,而警方出具的证据受案登记表却是7251时,事实证明此受案登记表是后补的。
二、庭上被告称是对陈宅进行检查。而检查证所针对的对象是宾馆、酒店、和其它办公场所。对陈宅应使用搜查证。检查笔录的时间是7251917分,这个时间恰恰是陈永福离开派出所的时间。检查笔录又是后补的。
三、扣押物品是725日凌晨2点,扣押物品清单上7251930分。其扣押物品清单还是后补的。
四、检查时间是凌晨2点,检查笔录是19点。这一笔录的见证人陈永福不认识,也没有见过。警方违反了治安处罚法的第88条规定。
五、警方在对陈永福传唤延长24小时却没有法律文书,没有告知书,决定书。
警方的证据与以上事实严重不符,证明了公安对公权利的滥用。为此陈永福请求法庭依法却认被告2013725日对原告做出的京公丰字证保决字(201300500118号《证据保全决定书》违法。京公丰(樊)行传字(201300500035《传唤证》违法。

整个庭审让人们看到的是:作为执法人员的警察素质低,法律知识浅薄,不称职。这是北京警察,况且全国各地的警察水平……如此的作为,公安部门其不就是冤假错案的发源地了吗!

法庭闭庭择日宣判。庭审结束了,但给在场的旁听者们留下的是警方的滥用权力和法律意识、法律知识的欠缺。


滞留在走廊上要求旁听的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