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9日星期三

维权人士刘杰被违法监视居住,检察院控告她涉嫌诽谤(图)




(维权网信息员钟鸣报道)今天(109日)本网信息员获悉,黑龙江省农垦维权人士刘杰在被农垦企业警方违法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后,农垦企业内部检察院已经以刘杰涉嫌诽谤罪提起诉讼。目前案子已经到了黑龙江农垦牡丹江法院等待开庭审理。

                
本次黑龙江省农垦警方变更对刘杰的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是严重违反新《刑事诉讼法》有关监视居住条款:“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刘杰属于农垦职工,在农垦有固定住所,但农垦警方却将她控制在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管理局招待所中,并且不允许家属前往会见。

刘杰因今年7月下旬在北京组织有关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及新闻媒体,召开了有关农垦违法违宪、侵害农垦职工权利的研讨会,使农垦系统领导忌恨,于86日将刘杰从北京抓回,软禁于逊克农场家中。于812日将刘杰以诽谤行政拘留10天并抄家,至823日行政拘留期满,又将刘杰变更为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到9月底刑拘期满后,农垦内部执法系统又违法将刘杰变更成监视居住,并且由黑龙江检察院以涉嫌诽谤罪对刘杰提起公诉。

对于控告刘杰诽谤罪,根据诽谤罪的有关法律规定,应该是“告诉的才处理”, 而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犯诽谤罪,被害人告发的,法院才受理,否则不受理。而对刘杰却采取的是检察院公诉,显然与事实及实用的法律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