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9日星期三

贵州思南籍访民马胜芬因上访被广东省劳教


(维权网信息员李丽报道)四川籍访民马胜芬向本网信息员控诉:由于她对当地政府的一系列的侵权、枉法行为不服,不断找政府告状,被政府多次关押,多次拘留。
   
 2011年4月份,由中山市东升分局马杰,荣兴派出所粱所长电话负责,马杰、梁所长还送我到竹苑派出所。邓国良负责,把我送到去拘留所,没有任何罪名,又于2011年5月5日进去广东省女子劳教所劳教了一年零六个月。
    
在广东省女子劳教所三大队里,她每天被押着做事。
   
据马胜芬说:6月1日上午,石大队长和谢队长在办公室用电棍打她的头和身体,直到其昏死过去,下午三点半将她抓去一大队,晚上一大队王燕带她去医院上油。
   
马胜芬指控:她每天在一大队从早上6点到晚上11:30做事,不做就把她往死里打,掉飞机,关禁闭,经常用扣分来押学员(被扣分后会推迟释放,俗称“押学员”)。
  
在劳教所服刑期间,劳教所一直都有夹控监控着她,夹控跟队长说她坏话,想打就打,分队长和下面队长经常对夹控说“你们尽力打,每天拿烟,很多分来奖励你,每天白天晚上让你们多睡觉,如果她还手,我就把她掉飞机,关禁闭,不许她说,直听夹控说话,她的年终总结也由你们来写”。
  
马胜芬说:“我的事情关夹控什么事?他们是吸毒犯”。
  
马胜芬还指控说:“一大队分队长包进兰和小队长石素云经常将学员掉飞机,关禁闭。我被关到2012年10月份才放出来”。
  
2012年10月31日,劳教期满释放时,又被政府一批人员从佰好洒店带回中山市小榄镇升平派出所,由公安局何剑平,粱泉森负责,把她在当地教育中心被押一个月。
  
2013年6月19日,正在广东省高检控诉的她,突然感觉头晕,手发抖,视力模糊,后来又发展到腿开始发抖。已送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重症急诊中心留观病房22床,观察治疗。
  
马胜芬一直在指控,“9月8日至9月9日还有10月份的监控既然作为所谓控方证据播放,却不敢放完,还有里面的监控和看守所一起放出来大家看,抢我手机损坏和银行卡丢失,还有掐我脖子和戴脚镣和手铐为什么不敢放出来给我们所有人看呢?”
  
马胜芬愤怒的说:“一定要追究这些故意伤害我、抢劫或非法扣留我的个人财物,以及对我们使用酷刑、非法拘禁我的犯罪分子的责任,以及要相关单位和单位领导应赔偿我各项财产和人身损失,各责任人也应追究行政以及刑事责任”。
  
据马胜芬说:她被劳教,至今没拿到劳教决定书,只有一份没有写罪名的释放证明书,由于她是文盲,至今还没有提起劳教方面的起诉。
  
据马胜芬向本网信息员介绍:她的一系列侵权案件分别是:一、2009年2月份,因为家乡政府建设水电站,我家属于被洪水淹没的范围,中央国务院发函到小榄镇雪人针织厂,要求我马上回家搬迁,而中山市小榄镇雪人针织厂拖欠我工资一年多,我没有路费回家,导致我家在无人搬迁下被淹,给我家庭造成严重的损失,所以现在我无家可归,要求赔偿。

二、2月底,雪人针织厂还将我赶出厂。3月中,我到中山市东升镇祥兴制衣厂做临时工,2009年7月18曰提出辞工回家修房子,老板不同意我辞工,反而指使车间主管程思源打伤了我头部,留下脑震荡后遗症,要求赔偿,并依法追究凶手程思源和主使人的刑事责任。

三、我被打伤后医疔费用全部是自费,要求祥兴厂赔偿。并在中山市各信访部门到处上访,问题都沒得到解决,不得己才来到广东省政府伸冤想得到解决,却又被省政府门口武警民警打伤。之后因在省政府上访找领导解决,多次被中山市接我回去,东升镇荣兴派出所梁所长分局马杰法律中心曾出过鉴定书,确认祥兴制衣厂赔偿费用包括医疗费用,住院费、后期治疗费等等。但是鉴定书没有拿给我,赔偿也分文未见。

2010年9月8日至9月9曰我来到了省政府上访找领导解决,广州市洪桥派出所何所长指使何某轩等多人打伤了我头、手、脚,还有抢我的银行卡、手机、钱,没有送我去医院治疗,又沒有鉴定我身上的伤痕相片,当时我一身都是伤,送我的人不知道名字、只记得他们的警号020254和021377,这两个人把我送到越秀区看守所,当时我不肯进去,他们踉看守所的工作人员一起掐我的脖子,当时我被把我掐昏死了,抬我进去103仓、在仓里没有医我,痛得我昏昏沉沉,看守所的工作人员没有一个人给我治伤鉴定书,我踉所有办案子的人都说过,还把伤拿给他们看过,为什么不给我鉴定我身上的伤和照相片,又不给我医治,十月份岑主管一起扭伤了我的手脚、还戴手铐脚镣不许我吃饭,想把我饿死,有钱都买不到东西,拉帮结伙欺负人,最后我要见检察院,才把我的一切事情告诉了他们,他们才11月13日送到武警医院住院,22日从武警医院拉我回到看守所。武警医院的病历本和鉴定书没有敢拿给我。那时候我还是痛得昏昏沉沉,有气无力全身发抖,他们打伤了我,如果我医不好,以后这样过日子,谁来照管我,我上有老下有小,谁来照看我老小。

上述各涉及渎职、故意伤害我的警员、武警以及他们所属机构及其领导人应该赔偿我的损失,并承担相应行政以及刑事责任。

四、广东省越秀区检察院以穗越刑检刑诉(2010)1194号起诉书指控我妨碍公务一罪,我不服,这完全是钟文广胡说,什么是妨碍公务罪?人民政府是为百姓伸冤解决的地方,不许我伸冤吗?他们人多,抢我手机和银行卡(卡里面钱8千多块钱)又是什么罪?为什么经我报警也不追究?

我完全不服广州市越秀区法院和中级法院刑事判决和刑事栽定书,文号分別是(2010)越法刑初第1164判决书,(2011)穗中法刑终字第28号裁定书,要求撤销这颠倒黑白,混淆是非的判决和裁定,重新审判,还我清白。

在上访要求解决这一系列侵权问题时,问题不但没有得到解决,反而又被违法劳教了一年半,出来后他向各级检察机关申诉,最近对她的信访申诉,省高检是这样给他回复的:
一、法院已判决中山市小榄镇雪人针织厂支付你工资;
二、对你反映你被程思源打伤的问题,广东省公安厅已于2010年2月10日向你作出了粤公群复[2010]17号《广东省公安厅复核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
三、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对你投诉民警粗暴执法的问题已向你作出书面答复;
四、你对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书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裁定书不服,请你向法院提出申诉;
五、你对劳教处理不服,请你依法提出申诉。

马胜芬气愤的说:“9月8曰至9月9曰还有10月份的监控既然作为所谓控方证据播放,却不敢放完,还有里面的监控和看守所一起放出来大家看,抢我手机损坏和银行卡丢失,还有掐我脖子和戴脚镣和手铐为什么不敢放出来等我所有人看呢?对这样的答复,打死我也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