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7日星期三

原杭州留下农中“白军案”的幸存者致国务院和李克强总理的公开信



作者:吕耿松  授权维权网发布

45年前,杭州市留下农业中学原80多位风华正茂的师生一夜之间被集体打成“白军”(反共忠义救国军),有的被关进不足两立方米的特制土牢里,有的被关在四周密不透风,高度只有一米左右的冷气间里,每天要爬着出来接受审讯,坐老虎凳,反吊木梁上,跪毛竹片,跪石子,冬天强迫赤脚站在冰冻的雪地上;没有审讯时,一天一夜要向毛泽东“请罪”18个小时。惨无人道的折磨使这些年轻人过早成为衰杨败柳,疾病缠身,不少人含恨走上黄泉路。前途命运的逆转、葬送,身体的摧残,精神的重创,家庭的破碎,乃至生命的灭失,换来的是一纸油印的“平反通知书”,没有任何经济上的赔偿。如今,这些幸存的老人大部分年愈古稀,最小的也有65岁。他们曾多次到市政府、区政府上访,要求赔偿,但被告知是“历史遗留问题”不予赔偿。我们知道,文革中有许多中共高官被打成“走资派”,但他们平反后不仅在政治上翻了身,而在经济上也得到了巨额赔偿。为什么高官的“历史遗留问题”能得到赔偿而一般的老百姓就不能得到赔偿呢?这些“白军案”的幸存者,绝大部分都没有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现在他们已失去劳动能力,希望国家能对他们的冤案进行赔偿,帮助他们度过晚年。

下面是这些幸存者的申诉书。

原杭州市留下农中全体师生被打成反革命冤假错案的申诉及经济赔偿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李克强总理:
   
我们是杭州市西湖区留下镇、古荡镇、蒋村街道、余杭区闲林镇、五常街道共五个乡镇街道的居民,五十年前都属于留下公社行政管辖,现在都是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四十多年前,我们遭受到了当时所谓的“反共忠义救国军"(简称“白军")反革命案的诬陷冤屈,被当时的地方基层政府非法拘禁、严刑逼供,关押时间多的长达两年多,现将我们遭受冤案的过程申诉如下:
 
半个世纪前,我们都是风华正茂的青少年,当时的留下公社为了培养一批本公社所需要的各条战线上急需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在1958年秋创办了一所新型的学校—半工半读的留下公社农业中学,学校首届招收了一个班,全都是优秀的贫下中农子女,全部包送入学,以后再逐年招收。经过三年的学习,毕业后我们极大多数同学都由当时的留下公社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分配了工作,有的分配到小学当教师,有的分配到医院学医生,有的分配到各企事业单位当会计或做行政工作,有的分配到农村基层当领导助手,作为后备干部的培养对象等等。试想,历史上哪有初中毕业就能被分配工作的?这充分说明了我们这所学校是特殊的、新型的定向培养人才的学校。而后的事实也证明了我们这些同学没有辜负领导老师的期望,都在各自的岗位上做出了优异的成绩,都是各单位的骨干,受到提拔重用,成为社会主义建设的一支生力军。
 
正当我们朝气蓬勃地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为社会主义建设作出更大贡献时,却在1968年遭到了“白军”反革命案的诬陷,被非法拘禁关押,以莫须有的罪名强加于我们身上。在被非法拘禁、隔离审查期间,被剥夺了公民的人身自由,遭受了种种非法的虐待和殴打,严重地侵犯了我们的人身权益。我们在精神上和肉体上遭受的非人折磨真是罄竹难书,因此,我们只能简略地例举一二。
   
例一:蒋村的杨雪龙被关押25个月,卜贵荣被关押21个月,徐志明被关押1 8个月,其妹夫顾某某当时担任部队师部机要处处长,由于“白军”的牵连,被下放到湖州李家巷兵团十团,毁了一生前途。杨雪龙、卜贵荣、徐志明三人被分别关在不足两立方的特别建造的土牢内,里面长满霉菌,进出只有一个402×30公分见方的洞口,每天要爬着出来接受审讯。坐过老虎凳,反吊木梁上,拳打脚踢,跪条凳,跪石子,种种折磨,难以尽言。他们还多次被转移关押地点,冬天强迫赤脚站在冰冻的雪地上,还美其名日“向毛主席请罪",致使落下了常年会双脚麻木、失去知觉的后遗症。
 
例二:留下镇的孙锦良同学被关押在谷仓里,天天严刑逼供,由于他经受不住精神和肉体的摧残,于1969年春在谷仓自缢身亡,当时的专案组竟残忍地用草包裹尸将他埋在打靶用的壕沟里,家人连尸骨也找不到。当时他的小孩只有几个月大,祖父母都已80多岁,父亲早亡,妻子改嫁,真正的到了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境地。
 
例三:五常的徐妙顺同学被关押在留下蚕种场的冷气间里,只有一扇不足一米的小门,四周密不透风,漆黑一团,仅有一条门缝可通气,高度只有一米左右,人根本无法直立,晚上睡在水泥地上,又很潮湿,这根本不是人住的地方。而且饭不给吃饱,喝水每天一小杯,不给洗脸,不给理发。在这样的空间、如此生活状况下被关押一年;这365个日日夜夜的煎熬,摧残了健壮的身体,落下了终身不愈的疾病—慢性胃炎、十二指肠胃炎、强直性脊椎脊己钙化,脊椎已弯曲变形,身高矮了4公分,现在已成了一个年老体衰、多种疾病缠身的驼背老人。   
 
例四:邵凤仙、来秀华二位女同学,当时正有身孕,但是他们不顾法律、惨无人道,照样将她们关押,照样严刑逼供,严重影响了胎儿的发育,摧残了母婴的健康。
   
例五:还有陈寿庆同学,他的孩子当时得了重病,长时间高烧不退,由于他本人被关押,家庭经济困难,无法及时治疗,结果得了脑膜炎后遗症,造成痴吊症,终身残疾。还有殷雪有同学、吴生儿同学当时在北京部队服役,正准备提干,结果也遭此厄运,断送了前程。

例六:闲林的张正元、柯根水、郑长深同学分别被关在伸手不见五指的破草棚和破庵里,一天一夜要向毛主席请罪18个小时,专案组为取得证据,还要严刑拷打,跪毛竹片,还在大会上经常被批斗,精神上的折磨、肉体上的摧残,使张正元、柯根水相继早已离开人世。

总之,我们这些同学在被非法拘禁期间所受的种种折磨是说不完道不尽的,而更让人难以承受的是在社会上所遭到的憎恶和岐视。走在路上,人们常常会指着你的脊背说些难以入耳的话语,若与人发生什么矛盾,更会指着你的鼻子骂你反革命份子、白军份子等,始终抬不起头来做人,连亲朋好友也用疑惑的目光看你,我们的人格遭到了极大的侮辱,生活中可以说到了众叛亲离的境地。
 
综上所述,我们所蒙受的这一冤假错案,对我们精神上的损害是无法估量的,对我们家庭、亲友的伤害也是无法估量的,对我们本人事业、前途的影响更是无法估量的。直到197111月,由于我们一部分师生多次向上级省、市,直至中央的上访、上诉,也随着国家政治形势的明朗,我们这在当时杭州市五大冤假错案之一的留下农中的“白军”反革命集团案才得以平反,可最迟的直到l 9796月才得以平反。但只是宣布平反冤案后发给我们一张平反通知书,在经济上得不到应有的赔偿。
 
现在,我国的经济建设蒸蒸日上,国力强盛,政府一再倡导以人为本,一切以人民利益为出发点,构建和谐社会是党中央和国家政府的宗旨,也是社会的主流。我们希望在晚年生活中以一个和谐的音符融入于和谐的旋律中去,让我们曾蒙受冤屈的心灵中彻底地抹去这挥之不去的阴影,能幸福地安度我们的晚年。因此,我们请求政府根据19831月公安部党组、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报经党中央批准的《关于进一步复查、平反冤、假、错案的意见报告》的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l条的精神,严正要求赔偿义务机关给予我们经济赔偿。同时祈请领导根据我们的申述作深入调查了解,按照党的政策,人性化办事。诚想,我们遭受如此大的冤屈,在政治上、精神上、经济上受到如此无可估量的损害,难道不应该得到应有的赔偿吗?

据市、区二级信访办回复,说我们的申诉要求无有关政策可依,也不适用《国家赔偿法》,而我们则认为此说并非正确。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第四十一条中明确写着“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具体的又写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从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或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既然宪法这一根本大法,这一母法已赋于我们公民这一权利,其他的子法当然不会违背母法的精神剥夺我们的权利,更何况我们这一冤案的受害人都符合国家宪法所规定的赔偿范围之内的。
 
至于说适用法律的时效问题,我们这一冤案有其特殊性。当时在1971年底给我们平反时,我们就正式提出经济赔偿的要求,而且是多次地、强烈地向乡、县、市三级政府部门请求,可当时的形势是只讲政治,不讲经济。一说起经济,一说起钱,就是资本主义倾向,是资产阶级思想,那是要受到批判的一种思想,凡是经历过那个年代的人是都知道这一政治形势的。所以我们多次的要求赔偿都得不到解决,而且还受到批评指责。虽然如此,但我们在这几十年中还是不断地向上级反映我们的要求,从未间断放弃过,可总是得不到解决。我们认为,蒙受如此大的冤屈,遭到如此大的损失,前途命运的逆转、葬送,身体的摧残,家庭的破碎,精神的严重伤害,甚至生命的消逝,难道不应该得到经济上的补偿吗?
   
在我们多次向市、区信访办走访过程中,接待人员都说这是“历史遗留问题”无法解决,我们认为这一说法也不正确。我国有多少“历史遗留问题"曾得到了解决,例如:1958年城迁、错划右派问题、知识青年上山下乡问题及知识青年农婚问题……这些不都是在现今给以妥然处理好了吗?难道只有我们这一“历史遗留问题”不能得到解决吗?
   
从古至今,历史上千千万万的冤假错案,一旦得以洗雪,受害人总是能得到补偿的,从古代到现代,这种实例举不胜举,这是一种社会道德的规范,跟“杀人偿命”这一哲理一样,是一种天经地义的律条。再说,之所以要制订和修改《国家赔偿法》,正是因为在履行社会道德规范中做的不够、不好、不公平、不合理,而以法律形式强制实施。此说,我们的赔偿要求是合情、合理、合规、合法的。我们再三恳求上级政府领导能重视我们这一冤案受害者的诉求,倾听我们的心声,体谅我们遭受迫害的苦楚,慰藉我们现已暮年的几十年来未酬的心愿,尽快地、妥善地为我们落实解决好问题,不胜感激!

原杭州市留下农业中学受冤全体师生
2013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