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1日星期日

湖北残疾上访者黄猷凡在北京逃脱抓捕(图)




(维权网信息员关小令报道)1019日晚,长期租住北京吕村的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的残疾访民黄猷凡,成功逃脱掉当晚警方对访民的抓捕行动,已惊恐逃往外地。

黄猷凡同母亲肖玉珍一起为向政府讨要被霸占去的私有房产,母亲肖玉珍被政府以精神病为借口,捆绑游街,受尽屈辱又无处讲理的母亲在绝望中上吊自杀。2009914,政府又对她实施绑架关押四周环水的孤岛上,当获得自由后,重又逃回北京上访至今。

黄猷凡说:1982年我家是中国第一批暴力拆迁对象,武汉市房地管理局,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下就和“侵占者”合盟吞没了我家位于武汉市江岸区洞庭街33号私产门面房屋,政府也掠夺我家土地使用权非法将它“接管”用所谓【武房1990176号文件】将此房盗窃是政府公房管理处,为此我家失去了唯一依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66条规定:私有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据黄猷凡陈述:1982年武汉市房地管理局利用持权和武汉市杨子开发商不依法行政,不依法拆迁,巧夺我家的房屋权属,90年武汉市房地管理局用非法“文件”把33号房产“接管”了,安置给“侵占者”洞庭合作餐馆。使我家再次失去了房屋所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46147条房地一体原则;“地随房走房随地走”,洞庭街33号的房屋权属归我家所有,武汉市管理局将我家私房当公房管理是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在拆迁时我左腿因故受伤在餐馆代租的小房内居住,杨子开发公司采取暴力折迁,动用派出所威胁我是无房户断电断水对我强势逼迁,使我腿手术后无处安身,为了跟他们争议33号的房屋权属双拐杖行动的腿子在没有电水的恶劣环境下我做了一年的“钉子户”。腿子的“钢钉”折断了,出院后又无数次地往返相关部门,要求落实我家的私房权属。在往返政府各部门无数次的艰辛道路上; 8年拆迁期,我腿上的“钢钉”折断了几次,使我负债累累,导致手术后半身瘫痪造成我终身三级肢体残疾人。
    
2007年我向伊维真副市长投了挂号申诉信,请问政府对我这家劳动人民的私产房是依什么法律理由“接管”的?!无答复。又向武汉市房地局、江岸区房地局产权处要求查阅洞庭街33号房屋转移登记情况,部门一律封锁33号房屋真实的情况,何况我那一字不识的母亲“餐馆”霸占她的房产是政府制造非法“接管”胆子,所以“餐馆”和派出所把她故意送进精神院,让她永远要不回属于自己的唯一依托。

上访一次次地骗回去,房屋遭遇强拆,流浪中时常有陌生男人跟踪,随时担心哪一天因为上访会遭到绑架,失去人身自由,这就是黄猷凡的生存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