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7日星期日

山东莱州公安局不许可集会游行申请,理由是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维权网信息员夏飞石报道)本网信息员获悉:5月27日上午11点10分,山东莱州市公安局下达《莱公许(治)字2012第01号》通知书,不许可郝伟英于5月30日至6月4日,在莱州市区途径大骋车站、商业大厦、莱州宾馆、百大、雷峰广场、市政府门前集会、游行。

莱州市公安局不许可的理由居然是:你(郝伟英)的诉求已进入诉讼程序,集会,游行,途径路线属于车辆、人员高度密集的区域,你申请的集会、游行将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面对莱州市公安局这种完全是假设性的推定,实则却是变相剥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赋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神圣权利。

做为申请人的山东莱州访民郝伟英对此表示:原来神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莱州市公安局眼里是一张没有约束力的卫生纸,随便可以找个假设性的理由对此践踏。

郝伟英手机:13884647983

                                           图:莱州市公安局不许可集会游行申请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