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9日星期四

合肥维权人士韦朝芝欲见中央巡视组时被拘留、劳教(图)


(维权网信息员周维林报道)安徽合肥市维权人士韦朝芝,于46日下午到合肥市经济开发区建国迎宾馆上访,因坚持要向中央巡视组反映诉求而于傍晚时分被芙蓉派出所带走,被芙蓉派出所决定拘留十日,416日韦朝芝家人从派出所获悉韦朝芝被合肥市公安局决定劳教,但劳教理由及时间不详。

据韦朝芝妻子张绪珍反映,韦朝芝是46吃过中午饭后前往离家不远的建国迎宾馆找中央巡视组上访,傍晚时被芙蓉派出所带走,她认为是韦朝芝说话声音大导致被拘留的,而不是所谓的拘留书上写的“113115到安徽省人大会议中心,梅山饭店等单位采取下跪、喊冤、赖地不走等方式扰乱单位秩序”;如果是这原因派出所当时为什么不拘留,而是等到46日韦朝芝到建国迎宾馆上访才行政处罚拘留十日呢?这让人难以理解,不能令人相信。

张绪珍416到芙蓉派出所,从副所长王本来(音)、张云举处获知韦朝芝被合肥市公安局决定劳动教养,二人声称韦朝芝被劳教与派出所无关。目前家属尚无接到劳动教养决定书,不知劳教理由及期限。

张绪珍认为韦朝芝被劳教是政府对韦朝芝上访维权的打击报复行为,韦朝芝曾于2004年被合肥市经济开发区社区管理局送合肥市公安局的安康医院(精神病院)强制“治疗”两个月之久,为此韦朝芝于2004年提起诉讼,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委托江苏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鉴定韦朝芝有无精神疾病及民事行为能力,结果,该委员会20041231《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书》鉴字号200439认定“韦朝芝偏执型人格障碍,有行为能力”;而此前合肥市经济开发区社区管理局委托合肥市精神病院于200441做出的《精神疾病鉴定书》鉴字号2004076鉴定结论为“偏执型精神障碍”,韦朝芝已经就此案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

张绪珍认为如果按合肥市精神病院的鉴定结论,那么韦朝芝作为无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即便真的有违法行为,也不应被拘留、劳教;如果韦朝芝按江苏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为有行为能力,那么政府2004年强制韦朝芝进合肥公安局的安康医院接受“治疗”之行为就构成非法拘禁等罪。

据悉,419日韦朝芝被送往劳教场所,但劳教场所拒绝接收。

张绪珍对本网信息员表示,一旦接到《劳动教养决定书》就会尽快就韦朝芝被拘留、劳教提起行政诉讼,为韦朝芝讨一个公道。本网将对韦朝芝被拘留、被劳教案情发展给予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