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3日星期二

众多律师、学者紧急呼吁暂停表决《刑事诉讼法》修正案

(维权网信息员陈平报道)随着《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已由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表决通过,即将在314日本次人大会议最后一天交由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众多律师、学者发出紧急呼吁,要求暂停表决。

北京律师程海在微博上发文,“请广泛转发并急转(查找)你认识的全国人大代表:请他们联合其他代表,对刑诉法修正案中不通知家属的秘密拘捕例外条款坚决投反对票。该条款违反宪法第33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剥夺了嫌疑人可获得的律师辩护权和监督权,使每一个人都处于随时会被秘密拘捕孤立无援的危险境地。”程海律师并举出以往的案例,“2007年律师法修正案就是一个投反对票成功的案例:修正案中第33条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时,凭律师证、委托书和律师所介绍信即可,例外条款是‘除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外’(即涉密案件还得公安批准),但讨论和投票时,该例外条款被否决删除。”

北京新启蒙公民参与立法研究中心负责人熊伟发出《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紧急微博》,建议本次两会暂停表决《刑事诉讼法》,因为在审议程序上违反了《立法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法律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法律草案发给代表。”而本次两会,全国人大代表是来京参会后才看到法律草案文本。

网民薛蛮子在新浪微博发起“刑诉法修正案是否该现在表决”的投票活动,90%以上的网民同意暂缓表决。

刘晓原律师在推特上表示:刑诉法修正案应彻底删除秘密拘捕条款.我个人观点是,不论涉嫌任何案件的犯罪,只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就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

华东政法大学宪法教授童之伟认为:现行刑诉法施行已经16年了,暴露出太多的问题,近年来刑事司法的诸多乱象已经再好不过地证明了这一点。但是,有关机构拒不承认这些基本事实,似乎不想将刑诉法往有利于人权保障的方面修改

此外,众多司法界、学界、新闻界、民间人士都加入了反对的行列,《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遭到社会各界的巨大质疑和反对,提出紧急暂缓表决这部刑事诉讼法,认为审议程序违反了《立法法》,不少业内人士提出条款中的严重问题,提出修改建议。

对于各界人士的呼吁,官方进行网络封杀,消除异议。熊伟的微博很快就被删除,但仍然引起巨大共鸣,被大量转发。程海的发文亦遭到屏蔽。甚至“全国人大常委会”、“人大常委会”、“常委会”都成了敏感词,在微博搜索屏幕中显示出:“找不到符合条件的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