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8日星期五

四川曹毅被中介坑害至精神失常,家属维权无门

(维权网信息员张勇报道)近日,笔者接到四川三台县涉外务工人员曹毅的姐姐曹菊花投诉:曹毅被不良中介公司欺骗,被骗送至海上当劳工,每天长达十七、八个小时的超强体力劳动,因病回国却没拿到分文工资,绝望之下曹毅患上精神分裂,留下一对双胞胎女儿无人照料,却告状无门。

据曹菊花(电话13018149682)介绍,他弟弟曹毅因5.12地震后,家庭负债累累,此时,“金鹰职业介绍所”在报纸和电视上做广告:“出国当船员、三年净挣8至13万元”的宣传,为了还清家里的债务,为双胞胎女儿挣学费,与这个中介所签订了“中介合同”,合同中将曹毅推荐到“厦门泉海船务公司”并在中介合同中约定了用工期限,工资待遇和违约责任等,但曹毅却并未与“厦门泉海船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也未见到“厦门泉海船务公司”的任何人,合同中也没有“厦门泉海船务公司”的任何信息。

2008年12月26日,曹毅被“金鹰职业介绍所”员工严斌和带到广州,然后发给了事先已经准备好的船员证、护照(旅游护照)、培训合格证等相关证件,由香港出境乘坐一条小船,上了台湾的“冈太丸”油轮上工作,两个月后又把曹毅转到辽金轮108好轮船工作。

据曹毅回来后描述:在船上,他也其他被送上的人过着奴隶一样的生活,每天工作长达十七、八个小时,干的都是笨重的体力活,船上蟑螂、臭虫横行,皮肤被咬后经海水浸泡疼痛难忍,感染后形成大片湿疹,没地方看病,一日三餐,每餐只给15到20分钟的吃饭时间,没有新鲜蔬菜,由于长时间的劳累与湿疹的折磨,曹毅骨瘦如柴,“船头”看到曹毅实在不行了,叫曹毅回大陆治病,离开船前还逼迫曹毅签字说是自愿回家。

后来,被送上一条名叫“冈太丸”的冷冻船上,继续不分昼夜的干各种笨重活,吃船主的剩菜剩饭,船员病了,只要没死,就得不停的干活,死了送冷冻仓,甚至直接扔下海喂鱼,谁也不敢冒犯“船头”,船员们都称船主为“吸血大头鬼”,称船上工作为“水上监狱”。

历尽千辛万苦,曹毅终于回到家中,一边治病一边找“金鹰职业介绍所”理论,“金鹰职业介绍所”说曹毅是违约回来的,要曹毅赔偿一万美元的赔偿金,和回家的900美金乘船费用,曹毅8个月工作没日没夜的工作,不仅家里和自己没有按时拿到分文工资,还被要求做这样的巨额赔偿,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曹毅和姐姐就开始上访,从县、市劳动部门到省劳动厅,上访一年多却都没有结果。

2010年4月20日由三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告知书”中这样描述:金鹰职介所是受厦门市泉海船务公司委托招收曹毅伟远洋鱼工,与曹毅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是辽宁金轮远洋渔业有限公司,金鹰职介所不存在欺诈行为。很明显劳动局无视介绍所所签的“中介合同中”众多违法违规行为,袒护金鹰职介所。

而由三台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三台县富顺曾人民政府联合下发的“答复意见书”中,也说:“通过审查没有发现金鹰直职介所有欺诈行为”同样无视“中介合同中”的众多违法违规行为。

在向三台劳动监察投诉时,还被强行拉着手在投诉笔录上按手印,挣脱后,曹毅跑回家,吓得说话都颤抖,后向三台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0年5月25日三台县劳动仲裁委员会在《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以曹毅与三台县金鹰职业介绍所没有劳动关系为由不予受理。至此,曹毅整天拿个刀找付德友算账,被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

在曹毅和“金鹰职业介绍所”的劳务介绍合同和行为中,整个合同中“厦门泉海公司”只有名称存在,无法人及法人代表姓名、无联系电话、无路线、无地址、无住所、无有效凭证、签章等等。“船方”也是如此,只有称呼存在。以中介合同代替劳动合同,中介合同中约定了所有劳动合同的内容,却没有劳动合同的用工方主体。金鹰职业介绍所本人只有国内职业介绍的资质,却在介绍海外用工业务,虽然中介合同中说是受“厦门泉海公司”委托,但却没有帮助曹毅与“厦门泉海公司”签订任何劳动,劳务合同。

面对如此众多的违法问题,曹毅及家属向当地各级政府反映,投诉却被视而不见。曹毅的姐姐起诉至三台县法院也以曹毅与金鹰职业介绍所签订的是中介合同而被驳回起诉,上诉至绵阳市中院也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