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9日星期二

大连海难,政府推诿,“朝鲜政府”赔6万?(图)


(维权网信息员王宏报道)201110261500左右,陶先生(电话13478749958)的渔船(辽庄渔65090)号木质240马力渔船正常在中国海域作业,被一艘写有中国渔政21123号的600马力钢壳艇撞翻在中国海域(北纬38°30分,东经123°55分)。船上共六名船员,三名遇难,三名自救逃生。遇难者分别是:(于鹏:家属电话18940968168;船长杨全家:家属电话15898158517;徐云杰:家属电话13898507449),三名幸存者分别是:(徐先生0415-7709131;徐先生;富先生)。

据幸存的三名船员说:当时他们发现“钢壳艇”正在向我们的船开足马力靠近,便提示船长,可船长说:“我们现在又没越境,在中国海域,不要紧。”就这样,我们的船还在继续作业,当艇再近一些的时候,便看到了艇上写着“中国渔政”的字样,船长以为要上来人检查,于是就把船停下来等待检查,可就在这时候,对方艇以20节的船速,从后方直接撞翻了我们的船。
  
事故现场无人实施救援,致使三名中国船员遇难,肇事方逃跑并强制带走了另外三名自救幸存的船员。直到8天以后,从丹东边境回国,并向中国海关面做了笔录。
    
船翻出事以后,因为海警没有帮忙拖回渔船,船主陶先生自己找老乡杨船多(13372868877,15041183705)帮忙联系船拖回出事渔船以及打捞遇难船员尸体,但是因为没有船足够大可以拖回出事船,至今还在海里,而遇难船员的尸体也没有打捞到。

大连市海警经调查后,给船主和死者的答复是:这艘肇事船中国渔政报废艇,是经庄河市有关部门卖给庄河市栗子房镇杨开春的,杨开春是为他的侄子杨传革买的,他侄子是与朝鲜某商社共同承包了朝鲜的一片海滩和海域。而这艇正好用来看滩艇。

据船主陶先生说:当时他的船并没有在杨传革承包的海域作业,海警已经卫星定位了在中国海域内。
   
119左右船主找到大连海警第一支队追询(好像是姓唐,13998624546),据海警说:案子已经结了,具体的移交给庄河市海洋水产局,船主和被害人家属问具体的结案文件,海警说这个东西不能给他们。
   
船主找到庄河海洋水产局,该局的孙副局长说:他们只接到一份确认书和六万元的存折。据庄河海警说:他们也感觉莫名其妙,什么文件也没接到,就接到这么一张纸的确认书和一份6万块钱的存折,而且这存折是给谁的都不知道。为了拿到这份确认书,陶俭良经过与海警交涉复印了一张。       

“确认书”的内容是:2011 10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朝国境公安副总代表、辽宁省边防总队长闫建成同志(18842550111)在此转交由金正日同志为在“2011.10.26海上事件中死亡的三名渔民家属慰问金共计6万元人民币。落款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朝中国境安全副总代表李熙权。

船主认为:即使作为海上交通事故处理,也因该有个处理方案,明明是中国渔政的船,中国人肇事,如今却出来一个神秘的朝鲜“确认书”三条人命,近百万的船只损失,六万元就了结了,实在没有天理。

海警和当地政府把所有的责任都推到了朝鲜方面,说是那个钢壳艇卖给了朝鲜部队当做军艇。

船主和死者家属认为:如果真的是朝鲜的军用船只肇事,那么韩国的军用艇有什么资格权利越界到中国的领域撞击中国正常作业渔船,这明显是带有侵略性质,难道我们的国家就是这样保护他的人民的吗?而且,处理这些事情的时候,没有任何部门给船主和受害人家属联系,甚至连肇事者和给这六万元的赔偿者是谁都不知道。确认书连公章都没有一个,即使是国内的普通交通事故,要有个盖有处理单位公章的文书,何况还是涉及朝鲜事件。

据当事人了解:杨传革在当地非常有钱,推测肇事方肇事后为了逃避责任,可能买通当地一些官员,将此案推到朝鲜方面,说是那个钢壳艇卖给了朝鲜部队当作军艇。故有了没有公章的“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