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1日星期五

合肥滨湖新区被强拆公民血泪陈情

中央领导同志:你们好!

我们是合肥市包河区烟墩街道居民,我们向您们反映在我们法治国家里不守法的地方政府。

08年合肥建设滨湖新区,需要大量拆迁征地,要建大城市我们并不反对,但我家近二十口人靠我们经营维持生活,经营均有工商部门发的证照,拆迁时烟墩街道和我们进行近三年的谈判,把我家两处房子拆了,我们一直没有签订拆迁补偿协议,胡先正曾两次到国家信访局上访,反映蓝鼎房地产开发公司违法用地,后经国家信访局电话联系,安徽国土厅干涉,他们两次停工。

8月24日蓝鼎房地产公司又派两部挖掘机挖我家宅基地,我家三人上前和他们讲理,他们不听,我家三个人上前阻拦,在僵持中双方都报了警,可几分钟后包河区公安分局民警将我家三人叫到派出所谈话,一直到晚上都没回来,到25日包河区公安分局,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将胡召春、胡召才、胡先正三人以刑事拘留,直到现在仍关在看守所里,我们不懂,我们保护自己的权益,又没有采用暴力手段,为什么轻易抓我家的人?就是因为我家没有签字拆迁,烟墩街道和开发商勾结起来陷害我们。难道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就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吗?

8月26日以来我们多次上访区、市以及公安、检察机关,我们接连一个星期打合肥市“市长热线”都没有一个给予答复。

我家的两处宅基地已被蓝鼎开发公司夷平地,他们正在建“蓝鼎大酒店”。因为我家主要劳力被他们抓走了,我们害怕再要阻拦又要被公安抓起来,所以宅基地,承包田被他们轻易挖平,我家近十口人现在居住在唯一的二间平房里,不知什么时候又要遭遇毒手。尽管我们全家近二十口人没有签字,可烟墩街道和包河区政府竟然于09年就将此处地卖给了蓝鼎房地产开发公司。

国家对我们老百姓很是关心,一再强调不准强拆,难道非要我家的人命搭在上面,才有领导过问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的财产不受侵犯,”为什么在当地政府和开发商眼里只是一纸空文,我们农民的权益靠准来保护?我们天天流泪,我们的心在流血,我们叫天天不应,呼地地不灵,希望领导在百忙之中能够关心老百姓的生灵和疾苦。

申诉人:

胡召平、胡召春、胡青标、胡召才、胡先正、卫平姐、

莫 芳、胡伟军、胡先稳、刘 萍


胡召平电话:13965063946
201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