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0日星期四

广西律师案:“裴日红案”庭审第六天

(维权网信息员金正方报道)“裴日红案”庭审进入第六天,律师团的速记员再次被挡在庭外,律师团提出抗议。北海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的黄法官明确答复称,是领导的决定,原因是杨金柱律师在网络上公开了15日的庭审记录。

今天(10月19日)的庭审仍然延续之前五天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辩护律师团与公诉人展开激烈辩论。据到庭旁听的当地市民杨女士介绍,面对律师团的凌厉攻势,北海市检察院的几名公诉人明显处于下风。

在杨女士看来,警察刑讯逼供在中国是个公开的秘密,大家都心知肚明。她说,“通过播放审讯时的同步录像、警察前后矛盾的证词和被告的控诉,刑讯逼供的轮廓已经十分清晰,所以公诉人的辩解显得苍白无力,甚至语无伦次”。

庭审上,李金星律师说,“公诉人递交的第6、8、11份证据是相互克隆的,主要内容完全一致。连标点符号和错别字也完全一致,系明显的编造证据”。公诉人回答,“这三份证据并非完全重复、抄袭,比如笔录时间就是不一样的嘛。”

李金星律师说:“公诉人提供的证据和同步录像记录的内容完全不一致,系非法编造的证据,应当排除”。公诉人答:“那只是有瑕疵证据,不是非法证据”。李律师追问,“什么是瑕疵?”。公诉人回复:“不就是同步录像录音不同步嘛”李金星再问:“按规定应当同步吧?”公诉人答:“要不怎么说有瑕疵来着”。

另外,今天晚上,应律师团邀请,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迟夙生律师和知名律师陈有西抵达北海。他们一到即参加了律师团的案件分析会。据悉,他们明天将会旁听庭审。

更多北海系列案件的详情,请浏览本网此前的报道:

广西律师案:“裴日红案”10月14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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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律师案:一份重要证据或可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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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律师案:北海系列案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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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律师案:“裴日红案”的四份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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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律师案:警察伪证罪初露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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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律师案:裴日红当庭指控警察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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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律师案:警察证人当庭威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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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律师案:律师助理被拒庭外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1/10/blog-post_4611.html

广西律师案:调整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1/10/blog-post_1088.html

杨金柱律师:13908460728
陈光武律师:13953912878
朱明勇律师:15010580666
杨学林律师:13901241513
周 泽律师:13901297271
李金星律师:13953129678
徐天明律师:13923456231
王 兴律师:13691192655
覃永沛律师:13036818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