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7日星期五

北京徐香玉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拆迁许可证(图)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2011年6月17日,北京拆迁户徐香玉诉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委员会一案,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
当天,旁听人员众多,有北京各区的拆迁户,还有外地的维权人士等,计有100多人。主审法官以法庭太小容纳不了这么多人旁听为由,要求旁听者选代表旁听。有旁听者指出:“选代表旁听没有法律依据,为何不改为大法庭审理?”还有旁听者说,如果法院拒绝旁听,我们将去天安门抗议!迫于旁听者抗议,该法院不得不将该案改在大法庭公开审理。
原定8点30分开庭,而实际开庭却在9点42分,原、被告各就各位,但第三人并没有坐在第三人席位上,而是与被告坐在同一席位上,明显违反法定程序,并有10多位法警压阵。其中有旁听者在记笔记,纸张被法警搜走。
原告徐香玉认为,被告北京拆迁户徐香玉诉北京市大兴区住房和城乡委员会无权发放拆迁许可证。

该地区拆迁涉及268户农民的利益,而被告在发放该拆迁许可证在发放前,没有召开听证会,更没有听取广大拆迁户的意见,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46、47条的规定,应当予以撤销。但法院没有全面审查被告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在庭审过程中,因被告没有提供原件。原告方拒绝质证。法官说,被告当庭提供原件有困难,可以庭后质证。但至于被告提供原件究竟有什么困难,该法官只字不提。被告应当提供的文件原件,不需要马拉车载,根本就不存在困难的问题。退一步说,即使被告提供原件有困难,也应当由被告申请延期提供。被告不申请,审案法官如何知道其提供原件有困难呢?显然,法官在帮助被告解脱其不能提供原件的窘态。该法官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激起旁听者的反感。原告方请求法官回避,法官宣布休庭。人们担心法院会长期拖延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