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8日星期五

法律咨询(1):什么是工伤?农民工发生工伤后索赔的必经程序有哪些?


法律咨询(1):
什么是工伤?农民工发生工伤后索赔的必经程序有哪些?

答:职工因为工作原因而造成自身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生效)规定的伤害发生情形的,称为工伤。具体来说,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该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另外,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视同工伤。还应注意,下列几种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工伤发生后,用人单位应在伤害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为职工提起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届时没有履行义务,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起工伤认定申请,申请受理者是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果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但职工又拒绝做鉴定的,将不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在现实中,有些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一旦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